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2023年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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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团委
  • 时间:2023-12-3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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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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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兵团学联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兵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弘扬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焕发青春光彩。

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促进广大同学成为学改革的支持者、学发展的推动者和学稳定的维护者。

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广大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骨干的培养,为维护祖国统一,促进边疆稳定,推动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努力奋斗。

积极参与全国学联、自治区学联、兵团学联的各项工作,加深同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的友谊,作为对外交流合作的窗口和平台,树立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本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指导和监督本会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坏国家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  本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学院团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在特殊情况下,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个学期。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兵团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须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一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听取、审议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五)监督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实施。

(六)决定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七)选举产生出席兵团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十三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可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并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至少2周一次)、牵头日常工作。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五)审议和批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四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五条执行主席、主席团其他成员、秘书长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执行主席

设置一名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负责学生会全盘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向学院党委及学院团委请示汇报工作,主持主席团会议及全体会议,传达上级党团组织和学生会指示。

(二)主席团其他成员

设置四名除执行主席外的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日常工作,执行主席不在或缺席时,代理执行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联系各系学生会。

(三)秘书长

设置一名。具体指导、帮助执行主席工作,做好学生会向学院党委及学院团委的联系工作,传达学院团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向学院党委及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有权召集主席团会议。

(四)办公室

资料整理、档案管理;学生会财产登记、储存;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发放;办公室布置、整理;值班安排;内部会议通知、出勤状况考评;考核学生会干事,讨论学生会干事任免、报主席团审核;整理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五)宣传部

坚持正确宣传导向,为学生会策划、举办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活动前期宣传方案设计、宣传海报、邀请函等。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向我院师生做好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生活权益部

代表我院同学心声,维护我院同学权益,重点收集学生在宿舍管理、餐饮服务、校园环境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并报送学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七)组织部

熟悉掌握学院各团支部基本情况;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协助学院团委做好业余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做好“五四”评先选优工作推荐工作。

(八)文体部

组织开展校内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负责筹备各节日期间的文艺会演、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大型文娱活动和体育比赛活动。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会属于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团组织、学院学生会指导

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各系学生会协助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是各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各单位学生会委员会、执委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对所在系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各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各系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委员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各单位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党组织和所在系的学生会规定。

 

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二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代  表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数量的2倍。

二十四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凡取得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十五代表的权利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十六代表的义务是: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十七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八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十九  代表按照所属系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讨论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各类准备事项,传达并学习会议的相关精神。

第三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院、系学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章  提  案

第三十一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院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二条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三十三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 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院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处室,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第八章  系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各系建立学生会,各班级建立班委会;各系学生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班委会是各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归属各系学生会,受各系学生会领导。

第三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在各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系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院学生会给予必要的指导、督促、帮助。

第三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本系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各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促进本系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沟通各系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规范本系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本院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

第三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选举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适时修正系学生会章程。

 

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九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归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3年12月20日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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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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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自愿申报以及各系推荐情况,由院系两级学生会组织广泛征求学院师生的建议,在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酝酿、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和兵团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兵团学联备案。主席团设成员5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并聘任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由各选举单位在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推选产生。经考察后正式提名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共推举出7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大于20%。

3.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须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

(2)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4)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6)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有院级团学干部工作经验或系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工作经历;

(8)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沟通、协调、策划、组织、执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掌握日常办公软件操作;

(9)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推荐;

(10)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自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4.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5.本次大会为线上召开,因此依托“问卷星”小程序进行投票,勾选出5名主席团候选人,点击提交即可。

6.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的委员人数相符,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取回更改。

8.宣布选举结果时,以选票上候选人姓名报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凡得票不超过5票的候选人,不向大会作报告。

9.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另设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被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选举的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参加选举的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10.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商议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31220

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

参会人员:正式代表117

主要议程:

(一)第一阶段:大会开幕会 议程共3项

1.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介绍出席大会领导。

3.学院党委书记苑国旭同志作重要讲话。

(二)第二阶段: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议程共16项

1.宣读兵团学联《关于同意召开学代会的批复》

2.听取《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4.听取《关于修订〈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

5.听取并审议通过《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6.听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7.听取并审议通过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草案)

8.听取并审议通过《主席团议事规则(草案)》

9.听取并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10.听取并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11.听取并审议通过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12.听取并审议通过《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3.选举产生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成员

14.公布选举结果

15.新当选委员代表进行表态发言

16.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三)第三阶段:学生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议程 共6项

1.听取并审议通过《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听取并审议通过《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草案)》

3.选举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主席团成员。

4.公布选举结果

5.新当选主席团成员代表进行表态发言

6.学生会秘书长作总结讲话

宣传报道链接:凝心聚力,挺膺担当|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https://mp.weixin.qq.com/s/ysBUNG8TVMGqENR6RvXN8w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

代表候选人按分配名额和上述条件,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经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成为正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2)列席代表

学院团委教师、各系团总支书记,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可作为列席代表。

(3)特邀代表

学院党委出席领导,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兵团学联,可作为特邀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开展对象

 各主席团成员及各系学生代表。

二、开展方式

在学术报告厅采取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根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着力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方面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应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述职,重点突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

四、述职评议考核流程

(一)提交述职报告。报告须严格按照附件所示模板中的层次、结构撰写,可自拟各段落层次的小标题,但不得删减对应述职点。

(二)现场述职评议。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方面进行述职。

(三)述职考核评价。院学生会主席团将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根据各系学生会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总结及整改提升。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各系学生会要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院学生会将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相应学期述职评议内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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