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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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1-29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2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0

拟定于12月召开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

暂未召开学代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

暂未召开学代会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

拟定于12月召开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

本学期末将按规定执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

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0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0

团总支正在建立中,建立后由团总支书记担任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

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兵团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兵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弘扬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焕发青春光彩。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促进广大同学成为学校改革的支持者、学校发展的推动者和学校稳定的维护者。

(四)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广大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骨干的培养,为维护祖国统一,促进边疆稳定,推动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努力奋斗。

(六)积极参与全国学联、自治区学联、兵团学联的各项工作,加深同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的友谊,作为对外交流合作的窗口和平台,树立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切实了解广大学生需求,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七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本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指导和监督本会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五)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六)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坏国家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一条  本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以院、系、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根据各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低于全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批评、建议的权利;

3. 依照规定提出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权利;

4. 在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依照规定提出对学生会委员会各工作机构质询案的权利。

(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1.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广泛征集并真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2.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按期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对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有否决权;对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学院团委各系党支部团总支

2. 征集广大同学对学院建设、教学改革、行政管理、学生会工作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3. 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4. 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和帮助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咨询和评议的权利;

5.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委员;

6.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其它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兼任,副主任由学生会秘书长和主任共同提名,经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从学生代表中差额选举产生,新当选的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为当然委员,普通学生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遇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中的当然委员,因学生会任期届满离职的,由新当选的学生骨干递补为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普通学生委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离职,确需离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会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离职。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主任提请,并由学生会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以增补委员。学生会委员会主任提请,并由学生会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以开除委员。

(一)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 对学生会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批评、建议的权利;

2. 依照规定提出属于学生会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权利;

3. 广泛联系同学和学生代表,真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4. 积极执行学生会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5. 积极参加学生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通过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行使以下职权

1. 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 召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3. 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5.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实施;

6. 决定和开除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7. 根据学生会秘书长提请,任免主任和学生会执行主席;

8. 根据学生会秘书长和主任的提请,任免副主任;

9. 根据学生会秘书长和学生会执行主席的提请,任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0. 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处罚权;

11. 对系学生会和各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会委员会下设纪律监督委员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由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在非学生骨干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委员六名。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有处罚权;

(二)监督学生会各类评优选先和学生骨干考核工作;

(三)对各系学生会和各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主席团成员共设5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团组织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由学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增补。

主席团主席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兼任,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学生会秘书长兼任。主席团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审议和批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根据秘书长和主席团主席提请,向全委会提议增选或任免主席团成员;

(五)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六)根据学生会执行主席提请,任免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由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工作部门成员组成,各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执委会委员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骨干兼任,负责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一年。执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召集。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执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本章程和学生会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五)指导系学生会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七)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单位团组织、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各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各单位学生会委员会、执委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对所在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指导,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十八条  各单位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生会制定。

第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委员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各单位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党组织和所在的学生会规定。

第四章  工作人员

二十一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二十二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十三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二十四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生工作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二十五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十六条  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属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有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张洋敏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2

杨燕荣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3

张艳琼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7/1082

4

俞天浩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12/1082

5

杰苏尔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6

希吉尔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295/1082

7

麦迪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172/1082

8

廖梓涵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0级

16/1082

9

刘硕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0级

21/1082

10

迪丽比热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112/1082

11

贾美甜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12

陈柏宇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0级

120/1082

13

韩新月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14

苏瑞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15

胡恩来

团员

汽车工程系

2020级

5/1082

16

周玉雪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17

马佳艺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18

马治强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116/1082

19

邓佳慧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6/1082

20

李雯雯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29/1082

21

魏少平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292/1082

22

黄欣瑞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0级

30/1082

23

宋鹏丽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0级

15/1082

24

玉米提

团员

建筑工程系

2020级

301/1082

25

叶力努尔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8/1082

26

李朵朵

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27

张志尧

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19/1082

28

范悦悦

团员

信息工程系

2021级

新生暂未排名

新生暂无成绩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换届选举办法

 

一、参选资格

1.参选人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对学生工作有一定熟悉度,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2.参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组织水平,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参选人应为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二的团员学生,成绩排名年级前30%,且成绩无不及格。

二、参选细则

(一)候选人产生

1.推荐。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一个学期内,各部门各部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考评其综合能力,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2.自荐。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向各部门发出学生会改选换届通知,凡有意愿参选并且符合参选人资格的同学,都可以进行自荐。

3.候选人需领取《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候选人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上交。

4.推荐名额:5人。  自荐名额:不限。

(二)候选人考核

1.学生会内临时成立“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现任学生会轮值主席担任,成员由学生会学生干部、学生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选举换届大会的准备、召开及收尾工作。工作组下设会议工作小组、监选小组。

2.工作组负责接收《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候选人登记表》并加盖院团委及学生会印章,将候选人资料进行整理,列出候选人资料汇总。

3.工作组负责成立主席团候选人资格审查团,审查团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老师、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联合组成。

4.工作组将候选人资料汇总交于资格审查团审阅,决定参加改选大会的10名最终候选人,并根据审阅结果,对通过审查的候选人发送通知。

5.资格审查结束后,候选人相关个人资料将统一归档,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将由工作组进行汇总,制作成会议资料,并于选举大会当天分发。

6.主席团成员是经过投票选举出来的。

三、选举大会实施细则

1.本次大会的与会代表包括:团委老师、现任主席团成员(拥有投票代表权利)、投票代表、列席代表。

2.大会开始后,候选人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竞选演讲,每位候选人的个人竞选演讲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演讲结束后将接受现场投票代表的提问,提问与回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提问应围绕学生会工作的方法、学生会中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投票代表团将根据选手作答情况及思维、表达能力做出综合评判后进行投票。

3.演讲结束后将进行投票环节。由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向投票代表展示密封选票文件袋,并现场开封、分发选票。

4.投票细则

本次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每位代表限投一张选票,不得代投;并从若干名候选人中慎重选出六名候选人作为新任见习主席团成员,多投将作废票处理。候选人也有投票权。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视为主动放弃投票权。

5.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选举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6.主席团选举大会现场设监票人两名(由秘书处指定成员担任);计票人两名(由学生会秘书处成员担任),进行当场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7.如果出现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并且影响到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将启动备用选票,进行第二次投票。

8.计票结束后,由现任学生会主席现场公布选举结。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定于202112月召开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大学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班级的数量确定代表数量

团支部、班级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联系学生的1%。代表的产生为各班级、团支部推荐代表产生。

三、代表产生办法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支部、班级通过支部大会、班委会选举产生。各班级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提出代表初步人选,并学生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经各班级班委审查,并团委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杨子嶓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子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