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直升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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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09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搭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院直升高职(专科)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小计

普通类

单列类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300元/年

3

20

12

8

460105

工业设计

3300元/年

3

10

6

4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3300元/年

3

10

6

4

420302

测绘工程技术

3300元/年

3

25

15

10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300元/年

3

10

6

4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300元/年

3

20

12

8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300元/年

3

20

12

8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300元/年

3

15

9

6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7800元/年

3

10

6

4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300元/年

3

15

9

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7800元/年

3

10

6

4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7800元/年

3

10

6

4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10302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7800元/年

3

10

6

4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兴信息与通信产业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300元/年

3

45

27

18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300元/年

3

25

15

10

530701

电子商务

3300元/年

3

25

15

10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300元/年

3

20

12

8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须已参加我区2021年统一组织的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不含定向生)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优惠政策:对于获得自治区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报名程序

1.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优工作,负责汇总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填写《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见附件3)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期满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报接收院校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所交材料清单:

1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附件1)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

2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文化基础成绩汇总表》(附件2),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三门课成绩(语文及两门专业核心课)加盖公章,两门专业课课目由中职学校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选定。

3)《学生照片册》(附件4)蓝底一寸,纸制一份。

4)《公示表》纸制一份。

5)《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附件3)纸制一份

6)《学生成绩单》(附件5),电子版和纸制各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印证材料,纸制一份。

(1)-(4)材料按顺序统一汇总,(5)-(7)材料按报名学生的顺序进行装订。电子版4月11日前发送qq邮箱:617125626@qq.com,纸质材料411日前由报名学校统一邮寄或报送到我院。

邮寄地址: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832000收件人:冯琛琛

联系电话:18799759087

4.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三、考试及成绩

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中职语文考试成绩(由推荐院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

(二)考试方式:由学院自行组织线上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分值比例

文化素质成绩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60分。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录取。

(二)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9日-4月23日在学院官网http://www.shzvce.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三)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关手续后注册。

六、就业与升学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相关事宜

(一)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被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二)联系方式

址: 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2251022     

     话:0993-2250461

     真:0993-2250461

     址:http://www.shzvce.cn

微信公众: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单独招生、直升专咨询QQ群:975431634

(三)本章程解释权: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直升专招生日程安排表

  

工    作    安    排

4月13

考生登录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名单及考试相关要求

4月14日—4月15日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线上面试)

4月16日—4月18日

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4月19日—4月23日

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7日前

招生院校报送工作总结并办理确认考生的相关录取手续,考试院打印各院校录取花名册。